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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章 (中)(第1 / 7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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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罚也。可勿惧哉!”

据《聊斋志异》手稿本

【注释】

[1]鬼使:佛教所说的受阎罗役使、到阳世追摄罪人的鬼卒。[2]冥王:

即阎罗,详《犬奸》注。

僧孽

张姓暴卒,随鬼使去[1],见冥王[2]。王稽簿[3],怒鬼使误捉,责令送

归。张下,私浼鬼使,求观冥狱[4]。鬼导历九幽[5],刀山、剑树,一一指

点。末至一处,有一僧孔股穿绳而倒悬之,号痛欲绝。近视,则其兄也。张

见之惊哀,问:“何罪至此?”鬼曰:“是为僧[6],广募金钱,悉供淫赌,

[3]稽簿:检核簿籍。簿:指迷信传说中阴曹掌管的生死簿。[4]冥狱:

阴间的牢狱,即地狱。佛经记载,阎罗主管八寒八热地狱,又有十八地狱之

说。狱中有刀山、剑树、炎火、寒冰等种种刑罚。[5]九幽:犹言九泉之下,

故罚之。欲脱此厄,须其自忏[7]。”张既苏,疑兄已死。时其兄居兴福寺[8],

因往探之。入门,便闻其号痛声。入室,见疮生股间,脓血崩溃,挂足壁上,

宛冥司倒悬状。骇问其故。曰:“挂之稍可,不则痛彻心腑。”张因告以所

见。僧大骇,乃戒荤酒,虔诵经咒。半月寻愈。遂为戒僧[9]。

异史氏曰:“鬼狱渺茫,恶人每以自解;而不知昭昭之祸[10],即冥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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